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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电子标识申请流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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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16 09:32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网络交易市场治理,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

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大同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政办发【2012】153号)的规定,本市通过互联网开设网站、网店、微店(公众号),从事企业宣传、产品推广、商品(服务)交易、广告发布等经营主体均可通过网上申请备案获得‘电子标识’。


办理须知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经营性网站发放“电子标识”,是履行国务院赋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职能的具体举措,以引导和帮助网络经营主体主动公开其真实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信息,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电子标识的申请和发放,实行“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市监机关审核发放”的原则和方式。凡开设有网站(网页)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均可向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单位申请电子标识,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标识(代码)。申请者应将电子标识 贴置在其开设网站(网页)的首页下方醒目位置。

网络交易备案登记 (4).jpg


具体操作流程图示如下:

1、方式一:直接登陆“山西省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s://218.26.86.27:8067/Main.action),首先查看电子标识办理须知,然后点击“电子标识申请”按钮;

网络交易备案登记 (4).jpg

网络交易备案登记 (2).jpg


2、点击电子链接标识申请。

网络交易备案登记 (3).jpg

3、带 *红星的是必填项,按要求填写真实信息并上传相关资质证书。

*域名证书可以到你的域名注册商处下载。

*工信部备案证书可以到备案网站www.miibeian.gov.cn查询后,截图下载再上传。

山西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2.jpg

3、填写完成后点,点击“申请”就完成了。

4、等工商审核通过后

网络交易备案登记 (1).jpg

下载电子标识代码,加到网站底部版权信息区并将电子标识代码链接上,就可以查询你的标识了。

最终效果如下:

网络交易备案登记 (4).jpg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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